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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最新修訂的《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於201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與修改前相比,新細則里公務員省考錄用的“門檻”提高了不少,新細則還明確表明,政治品德不良,社會責任感和為人民服務意識差的人,也不宜擔任公務員職務。(1月5日《現代金報》)
  目前看來,由於出現過許多例的“蘿蔔招聘”、“曲線錄用”等稀奇古怪的事件,在社會輿論的撻伐和監督下,加上政府人事制度改革的大力推進,公務員錄用的制度化、科學化水平不斷提高。設置高要求的公務員錄用“門檻”,對於有效地把控錄用程序和避免錄用中的紕漏,當然是一種進步表現。
  問題是,公務員錄用“門檻”的構成細節,比如“社會責任感”和“為人民服務意識”等,這類屬於主觀狀況的測度,不經過一定的方式、標準和時間,本來就很難予以認定,如此需要進一步明確操作辦法的規定,難怪社會大眾會對這樣的細則大呼“不科學”。事實上,即便從識人察事的普通常識來講,“路遙知馬力,疾風知勁草”,沒有實踐的考驗,不通過大風大浪,甚至於缺乏彼此的抵近觀察,又怎麼可能知道一個立志於從事公務員工作的人到底具有怎樣的責任感和服務意識呢?
  再者說,公務員錄用的工作即使做得符合人力資源篩選的科學方法,引入了多種多樣人才考察的手段,也只是對於人才過往表現的鑒定,雖說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反映出某個人思想意識上的可能性,可是終究無法保證未來個人品行上的變化。試看如今那些被揪出來的“老虎”、“蒼蠅”們,哪一個在走進政府大門的時候,不是秉持著“農民的兒子”的良善初心,而後卻一個個倒在了利益、權色的誘惑面前。
  公務員“入門”的嚴格把關,顯然非常重要,強調責任感和服務意識也非常合理,然而在進了“公門”之後,自我要求的鬆懈,內部監督與考稽流於形式、走過場,往往使得責任感和服務意識成為空泛的要求,勢必弱化和消減了錄用考核高要求的意義,讓人不再願意相信錄用過程中要求責任感和服務意識的真正意圖。
  公務員錄用考察細則本身需要配置以操作方案,有待更加具體化,要想做好,除了運用已有的科學測評辦法之外,還得堅持公開、公平、透明的程序公正原則,適度地吸納公眾參與,用更為廣泛的公眾意見來為之背書,才會消弭社會大眾的一些疑慮,堵悠悠之口。同時,更為關鍵的,在公務員的日常考評中,能夠做到“開大門、走大路”,不要在自己的小圈子中看臉色、看關係做結論,才是錄用細則科學精神的延續,也會讓公務員錄用的社會信任度得以增強。
  既然責任感和服務意識在公務員錄用過程中得到了重視,那麼就不要做“半吊子工程”,不要只是把“入門”的門檻墊得高高的,卻在日常工作和“出口”環節不再做到一視同仁,甚至於刻意放低。何不一以貫之,一竿子插到底,把責任感和服務意識的高標準做實,成為公務員錄用和使用的基本規範呢?
  文/寇軍
  
  (辣味時評,一掃就行!歡迎各位親愛的作者關註紅辣椒評論官方微信!同時官方微信平臺將不斷推薦展示優秀作者!)  (原標題:公務員錄用標準不該止於墊高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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