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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校博士畢業、有“全國百強律師”稱號的北京北機車借款元律師事務所主任張勇,一審被以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後提出上訴。記者昨天獲悉,市一中院終審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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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
  因借貸女方反抗強姦未得逞
  據法院認定,19歲女子小紅(化名)委托張勇代理其男友被打一案的民事賠償事宜。2012年9月13日17時許,張勇在中國政法大學文化樓2單元102室北京北元律師事務所內,違背小餐飲設備紅的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手段欲強行與小紅髮生性關係,後因小紅反抗而未得逞。張勇的行為造成小紅身體多處受傷,經鑒定為輕微傷。
  2012年10月14日,張勇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小紅放棄了提信用卡代償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權利,請求法院依法處理。
  假借交費騙受害人到律所
  據小紅稱,2012年9月13日下午2點多,張勇讓她到律所談事。臨走時,張勇抱了她一下。小紅認為,這個擁抱可能是“禮節性”的,因此沒太在意。3個小時後,小紅又接到張勇電話,讓她到律師辦公室交2000元費用。
  按照小紅的講述,再次來到張勇辦公室後,對方把門關上了,然後抱她,把她拉到沙發上強吻。小紅稱自己當時一直喊叫反抗,但張勇關上窗戶、拉上窗帘,並把燈關上,捂著她的嘴威脅說:“別喊,諒你也不敢告我。”
  小紅被嚇哭,張勇強行脫下其衣服,其間還哄騙她稱只要發生關係就全力幫其打官司。離開律所後,小紅立即打車趕往附近派出所報案。
  ■庭審
  辯護律師建議適用緩刑
  被抓後張勇稱,事發當天,他和小紅“同時張開雙臂抱在一起”,之後才有性行為。此案開庭時,張勇又辯稱,他和對方擁抱、接吻對方沒有反抗,他覺得“有機會”,才有進一步的舉動。後來對方稱如果被強姦就要告發,他就沒有繼續,因此屬於“犯罪中止”。張勇稱,被害人這時用手盜取了他的精液。之後兩人談代理案件的事沒談好,被害人因此報案。
  張勇辯護律師指出,“二人身材、力量對比懸殊,張勇有能力繼續實施強姦而沒有繼續”,屬於“犯罪中止”。律師同時稱,張勇長期從事法律工作,一貫表現良好,且家人需要其照顧,建議法庭適用緩刑。
  ■解讀
  4點理由認定強姦罪
  據一審法院經過審理,以4點理由認定了張勇的犯罪。法官指出,在法庭上對強姦罪名予以認可,但事實前後描述有反覆的情況,而小紅的多次陳述穩定一致,可信性較高。其次,根據小紅的描述,張勇有脅迫的言語,雖然脅迫的強度有高有低,不同個體對於所受脅迫也有不同的承受能力,但是只要客觀上存在脅迫的行為就應當予以認定,之後再結合具體情形判斷是否違背了被害人的主觀意志。
  此外,犯罪中止要求行為人主觀上放棄繼續實施犯罪的意圖,客觀上並未繼續實施侵害行為,而張勇在遇到小紅的強烈反抗未能姦入的情況下,沒有立即停止犯罪行為,繼續猥褻肖紅,發泄性欲,因此並非犯罪中止。
  法官還指出,張勇辯稱小紅是盜取其精液、因談風險代理不成而報案,將小紅描述為城府較深、報複心重的女子,而小紅作為涉世未深的在讀大學生,家境也不貧寒,因此張勇對小紅報案動機的判斷為其主觀臆斷,不足採信。
  一審法院因此以強姦罪判處張勇有期徒刑4年。張勇不服提出上訴,稱原判事實不清,其行為是犯罪中止,一審量刑過重。
  二審法院經過審理認為,張勇的犯罪行為因遭到小紅的反抗而未能得逞,並非其主觀上自動放棄,應認定為犯罪未遂,因此法院駁回了張勇的上訴,維持原判。  (原標題:辦公室內強姦委托人律所主任終審判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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